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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私售理财产品第一案:中信银行被判承担35%补充赔偿 [打印本页]
作者: 银财昆山 时间: 2014-1-23 10:20
标题: 私售理财产品第一案:中信银行被判承担35%补充赔偿
银财昆山:银行员工私售早已停办的“理财产品”,吸收客户资金后未入账,私下转入民间借贷市场赚取利差,造成客户资金损失。该行为是否属于职务犯罪?投资人和银行的责任该如何认定,双方各自应承担多少损失?
2013年底,温州乐清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员工私售“理财产品”的案件作出判决,认为该行为虽不属职务犯罪,但银行在管理上存在过错,应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。对员工退赔不足的部分,由银行承担35%的补充赔偿,投资人自身承担65%的损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