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春节加班工资怎么算? 提防“加班”变“值班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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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财经道
时间:
2012-1-27 16:5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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春节加班工资怎么算? 提防“加班”变“值班”
春节期间,当大多数人全家团聚的时候,还有一些人依然坚守岗位,忙碌地工作着。春节加班工资怎么算?成为劳动者关注的焦点。
春节长假前三天下来,南京市劳动监察支队的值班热线已接到近20个劳动者咨询加班费的电话,反映单位在加班费发放上玩文字游戏。对此,市劳动监察支队向用人单位发出警示:春节加班费须依法支付,部分用人单位以“值班”“当班”等名义,模糊法定的“加班”概念,从而逃漏加班费,属于违法行为。单位发放的“红包”也不能代替加班费。节日期间,劳动者如果对加班费有疑问,可拨打86590900咨询。
算算账
7天都加班,加班费最低890.8元
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,2012年春节放假安排为1月22日至28日,放假7天。根据相关法规,用人单位在1月22日(除夕)、23日(大年初一)和24日(大年初二)三天安排劳动者加班的,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%另行支付加班工资,不能用安排补休来冲抵加班费;1月25日、26日、27日、28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,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。如果不安排补休,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%支付加班工资。
以目前南京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1140元为例,日工资按劳动者的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(21.75天)来计算,日工资标准约为52.4元。 劳动者在除夕、正月初一、初二当天加班,每天的加班工资至少有157.2元;从初三到初六这4天加班,每天的加班工资至少有104.8元。如果春节7天都加班,那么加班费至少有890.8元。
提醒1 警惕“值班”“加班”偷换概念
“春节放假7天,公司要求我们每个人必须值两天班。”李先生在新街口一家写字楼上班,“值班要干的活儿和平时一样多,这到底算值班还是加班?”李先生向南京市劳动监察支队咨询。
市劳动监察支队综合科科长戴登凯表示,从目前他们掌握的情况看,在安排春节加班的用人单位中,仍有相当一部分不给或少给法定加班费。有的用人单位故意回避“加班”的概念,取而代之以“值班”“当班”等提法。例如规定“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春节轮流当班”“春节7天每人轮流值班”等等。
戴登凯指出,用人单位将“加班”称为“值班”的做法,是玩文字游戏,逃避不了法定义务。有的企业将行政事业单位里的干部“值班”概念,偷换到加班的员工头上,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害。
“值班”“加班” 一字之差,含义迥异
“加班”属于延长劳动时间,而值班则是用人单位因安全、消防、行政等需要,安排劳动者从事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工作。因此,认定加班还是值班,主要看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,或者是否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。如果劳动者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者有具体的生产经营任务,则应当认定为加班,而如果不是继续在原来的工作岗位也没有具体的生产经营任务,则应当认定为值班。
提醒2 “春节红包”不能代替加班费
“我只有除夕、年初一休息,其余时间都要上班。”在湖南路一家服饰店当营业员的林小姐告诉记者,大年初二一上班,老板给她发了个红包,100块钱,“这应该算是加班费了。”
据一些劳动者反映,单位给他们发“春节红包”、年货,并且把“红包”和年货视为加班工资。戴登凯说,“红包”和年货是单位对员工工作的肯定和奖励,是员工福利,而加班费则是对劳动者放弃法定假日休息的一种补偿,须依法支付,两者是不同的概念。“红包”不能代替加班工资,否则就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。此外,单位不得用补休来冲抵春节假期前三天的加班费,劳动者应予以警惕。 (项凤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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