泛鑫美女老总陈怡一审获死缓 8亿窟窿恐难填补 案情回顾吸取教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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巴城小黑 发表于 2015-2-14 11:16 | 只看该作者 |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
因利用“长险短做”模式,并许以高额收益,骗取高达3000余名被害人8亿多元投资资金,2013年8月发生在上海,震惊全国保险业的泛鑫保险代理公司美女老总陈怡涉嫌集资诈骗案,于今年2月11日在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公开审判。

“上海一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怡犯集资诈骗罪,判处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;被告人江杰犯集资诈骗罪,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;继续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8亿余元,不足部分责令退赔;扣押、查封在案的赃款、赃物等依法处置后予以发还,相关数额折抵上述违法所得。”在当日10点30分准时开庭,且不足十分钟就结束的过程中,上海一中院对泛鑫案两大主角陈怡和江杰罪行进行了量刑。

案情回顾:时隔一年半的泛鑫案,随着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宣判落槌,再次进入业界的视野。“这个量刑结果应该说是在意料之中。”上海一位资深经济案律师立斌(化名)对本报记者说,陈怡和江杰两人作为保险从业人员,是经受过系统的行业知识培训的,在明知道违法的情况下,还利用长险短做获取巨额理财资金,供自己和他人挥霍,在资金链出现断链无法弥补的情况下,精心策划逃跑路线,已经增加了他们的罪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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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巴城小黑 发表于 2015-2-14 11:16 | 只看该作者
法院三点驳斥:2月13日,本报记者也从相关渠道获悉,在长达半年的泛鑫案审理过程中,控辩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本案是否属于单位犯罪、陈怡的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、江杰的行为是否构成窝藏罪。

泛鑫案的主审法官吴循敏在审判结果宣判后,也对媒体表示,泛鑫案首先不是单位犯罪,而认定为个人犯罪,被告人陈怡等的违法所得不归单位所有,“长险短做”的经营模式不能创造任何利润,单位并未获益,且陈怡将套现部分中的1.2亿元用于个人挥霍。同时,自2010年2月至案发,泛鑫公司等公司经营的唯一业务就是销售虚假理财产品,属于“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”,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解释》第二条之规定,本案不属于单位犯罪而应认定为个人犯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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